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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房产证就不行,没有土地证,房子何以附着,所以,房产认可则也认定土地归属,没有问题的
答:不可能卖了啊!父亲的产权份额已经发生继承了,产权有瑕疵了怎么卖啊!不能过户的啊!
答:中国现阶段的房地产政策已经实施的很多了,货币紧缩政策已经见到成效,如果再采取取消预售制度的话,对抑制房价将是最最明显的效果,不过我这样讲话,开发商会掐死我呢!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当前的银行利率很高,上浮1.3倍了,这样无形中误伤了刚性需求的购房者,我们调控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为了健康良序,挤压泡沫,如果老百姓首套房都买不成了,市场就不良了。如果仅仅是针对抑制房价,取消预售制度,让有实力的开发商做,产品也没有欺诈了,更不会借用老百姓的钱炒作了。开发商那边就不会良莠不齐,更不会出现从期房到现房无数次的涨价了。
答:婚后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任何文件证明一方放弃所有权。不管是登记谁的名字,都是属于两个人的,要买卖必须有双方的同意。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里写明归男方所有,妻子同意了,那他就拥有了全部所有权,当然可以进行买卖,不需要变更登记,因为本来不就是他的名字吗?
答:我不是专业人员,但我认为房价不可能降,你想想两年前的价格,再看看现在的价格,就算国家出政策也不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除非国家制定和计划经济时期一样的全国统一价格的房价,不然别想降下来.但这也不可能,都统一价格了那还不都到北京上海去买房了.
答:现在建筑的发展方向不会对中西做一个优劣的比较。尤其是单体别墅,应给根据地理环境、文化环境等因素来考量。就将来发展前景来讲,中西结合的别墅更具优势,而且在功能形式上的现代性更是决定性的。
答:1.协商。 2.协商不成,财产归男方。婚前财产不是共有的。
答:未取得许可证的交付不是合法的交付,你仍然可以向其主张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违约存在,但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等于0 可以要求违约金。 尽管约定房屋交付的标志是取得作废交付使用许可证,但已实际交付,并未给你方造成损失,这仲情况下主张违约金难以得到支持。如果房产商不能取得使用证,那就另当别论了。
答:带着你的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带着你的购房合同,去房产所属派出所申请落户。
答:贴息贷款=组合贷款贴息贷款不是商业贷款,是属于商贷和公积金的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以公积金为主商业贷款为辅的贷款 公积金的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中介说不办了最好你自己去银行的信贷部门去问问比较可靠 看看是不是银行政策的调整还是中介不给你办了
答:可以的,合同要做公证,老外在中国住满1年,若要贷款也要公证贷款合同。
答:你违约在先,赔偿是应该的,准确的说应该赔偿他多少钱,你应该看你们的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一个月赔偿房租,如果无约定,你最好找他好好协商解决,在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如你替他找个下家租房的不要让房东损失空租期,在说一些好话,少赔点。
答:开发商解释的有一定道理但不准确,这部分应根据公平原则承担。
答:这个要看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没有专门约定了。。 如果没有专门的约定,物业是只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和清洁, 其余专有部分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答:没有听说过什么9050,但是9070都解禁了,难道政府还会推出什么9050政策,老百姓干不干说不好,开发商是一定不会干的!难道是经济适用房?
答:这么做肯定是不合理的了 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总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你说的公摊的价格合同里肯定是没有的 按国家规定如果建筑误差在房屋建筑面积的正负3%内属于合理的这部分面积按当时购买的价钱多退少补 如果超出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 如果不是安这个规定办理的话那都是违规的
答:绝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婚后的财产,虽然产权证名字只写了你老公的名字,但你同样是该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参考最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还贷、还债你们夫妻是承担相同的责任。 你说的新婚姻法的情况是婚前夫妻一方已经购房的,跟你是两码事。 以后拿证时是否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答:如果诉至法院,会有评估机构,鉴定后,如果是由你建新房子后造成的,就有新建房主人来承担。
答:老人可以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力的。但如果房子的产权登记的已经不是老人,那么他无权处理房子。老人需要解决和女儿的房子产权争议。 如果房子的产权登记的已经不是老人,老人不可以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遗嘱也不会被公证。 因为他无权处理房子。老人需要解决和女儿的房子产权争议,可以诉讼解决。所谈谈再说。
答:你的问题比较多,我打字回答比较累,你不然HI上联系我,跟你说仔细。 你问的这些问题,我仔细看过了,既不是手续方面的问题,也不牵扯到非法操作的问题。基本上是你自己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