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头像
查看电话

扫一扫 电话联系经纪人

等级:

打败了2.2%的同城经纪人

信息:2.4 服务:3.0
信息基础:2.4打败了2.1%的同城经纪人
服务水平:3.0打败了6.6%的同城经纪人

输入验证码

图片验证码
确定提交
二手房 个人信息 问答

张恒东的问答 大家都在问>

  • 二手房转让,买房人不买了。急!请精通法律的人帮忙分析一下!

    答:1. 长权证办的是谁的名字?这很关键,如果是你的,法院会支持你的;如果已经过户给对方,你的官司很可能会输。 2. 讨论完第一个问题,再说装修的问题

  • 我的新房是父亲办贷款买的房,买房合同写着父亲的名字,办房产证申请时已填父亲名字,只等领证了,我想问

    答:想免费变更户主名字不可能 可以做赠予,但是也要交一部分钱,不过赠予之后对你以后卖这套房子有点影响(5年内)

  • 我在二手买卖中,因房产证未超过5年,我想过了5年再过户,在与卖主签合同是怎样规避风险?

    答:这种规避很多人都想,但不管怎么规避都有一定的风险,只能说怎么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另外在规避中,你们的合同绝对不能反映出有规避的意图,否则就属无效条款。 具体的方法是:1)你们首先需约定分期付款,比如:你可约定协议签订之日第一次付50万,房屋交付,产权凭证等相关材料放于你方保管,第二次XX年XX月XX日付50万(这只是形式,协议当日你就可支付100万,让他出具凭条),剩余13万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于2013年X月X日支付;2)约定一方在支付房屋质量保证金时,双方应在三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拖延;3)约定协议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一方违约,违约方需除向对方支付13万元的赔偿外,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其它经济损失。 以上的协议,需要你们双方都能沟通好,作为对方,由于没有过户,他不怕你的13万不给,作为你方,押了他13万,不怕到时他反悔,毕竟房子已被你居住了,同时协议中除了13万的违约条款,还有“其它经济损失”的保障,这部分就包含了房价增值以及你居住后装修的部分。另外,如果他对13万被押两年有意见,你也可在协议中增加一定的利息

  • 已解决 按揭买房子,怎么选择首付能够尽量降低月供!!

    答:要降低月还款额,一是增加首付(少贷款),二是增加贷款年限(年限越长总利息越多)。 总价80万元的房子,首付30——35万元,需贷款45——50万元。 1、按首付35万元 ,贷款45万元,目前5年以上期限的贷款年利率为7.05%(不上浮),月还款额控制在2000元以内,经计算,首月的利息就要2643.75元(永远还不完)。不可取。 2、如果月还款额要控制在2000元以内,贷款期限为30年的话(最高年限),需首付50万元。这样的话贷款30万元,期限30年,月还款额为2005.99 元。 你这个房子需首付50万元,贷款30万元,期限30年,月供才能在2000元左右。 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 租房合同中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答:房屋的设施 和费用

  • 已解决 租一套房,把其中一间房子租给别人,房东来多收房租,这钱能给吗

    答:我是从事房产中介的 ,。这钱不给不行,房东不知道无所谓,他知道了肯定不干了, 你是在拿他的房子盈利的,涨你房租你也没法,你就不应该让他知道,就说是你朋友,他没理由涨你房租的。现在是他有理,合同上应该也有不允许转租分租的

  • 中标通知书是由业主发还是由中介招投标公司发?

    答: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实际工作中,招标工作业主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来实施的,招标代理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共同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都是有效的

  • 答:首先佩服楼主查验法规 细心研究法规 我给你解释下 交付使用 一般指的是 交付 并 使用 房子是这样 其他的物件也是这样 房子业主可以交付 交付完了也可以不使用 使用一般就只 正式入住 你说的 在旧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住宅区交付使用而入住率不到60%的,由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或自行组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 这条里的“住宅区交付使用”和 “入住率”是有两种含义 交付率可能会高 而使用即入住率可能会很低 我看看 新老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 涉及到 物业公司和 成立业委会的 一个是按入住率 一个是按 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率 来定的 你说的业主交了物业费 就是交付使用 这个观点是错的 房子使用不使用是业主自己的事 主动权是在于业主自身 你交物业费只是和物业公司的服务有关 和入住和入住率没关系 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国家或者相关部门按照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才定的60%(我个人认为的) 其实这个在实际操作中 这个60%(不管是入住率还是建筑面积率)还是很难成立业主委员会 大多是的业主不会关心成立不成立业主委员会, 就算小区一部分 业主同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但到后期 很多人不会认同你业主委员会 他们会拿出所谓的小区入主数量不够 来否定你早产的 业委会 业主不装修就不能使用! 你一空房子 你是用什么? 你就不经常来不知道小区情况怎么能代表小区或业主的精神呢?

  • 关于经济适用房 的产权问题

    答:经济适用房也是有产权的,只是土地性质是划拨,再交易的时候,买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没有问题,可以买

  • 拆迁安置房能进行买卖吗?我们当时签的协议有效吗?请求哪位大师帮助!

    答:合同虽然是有效的,但是国家不保护你们这种私底下交易行为,而且你们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这对于你来说是个弊端。最终如果你去法院起诉,违约金也不可能是你写的那么多,这些国家都是有名门规定的,并不是你写多少就是多少的。所以这类房子的交易,买的人比较吃亏。。房东可以在家等你去起诉的。。反正他没有损失。。。而且你们的违约金肯定不会比他房子价钱涨的高,这是肯定的。。 具体的操作,你还是要尽快找个资深点的律师去,把你的情况都告诉他,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他会详细的解释给你听的。。祝你好运~ 顺便说下,双倍赔偿一般都达不到的

  • 期房叫人吐血!!!

    答:当初购房合同中没有的部分,你可以拒绝!如果合同是对方擅自改动的,改动部分无效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房炎炎

    答:是什么问题啊

  • 答:如你所说,那么你是有权居住的。如果公公要求你搬出,那么应当作出适当的(属于你一份的)经济补偿,还有,这个问题涉及到孩子

  • 贷款购房手上没有和银行的房贷合同,正常吗?

    答:有点不正常,除非中国银行对所有的客户都这样,但是既然签合同,你就应该有合同 你可以咨询下银行办房贷的

  • 妈妈想将房子给女儿,因为房产还在贷款中,怎样过户给女儿。

    答:贷款未还清不能过户,可以到公证处去办一个赠与公正,将房屋赠与女儿,还清贷款后再过户. 在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先筹钱还贷,过户同时可以再贷款,这种方法有利有弊: 弊端:比较麻烦,如果你们没钱,还得去四处借钱。尽管重新贷款后可以很快偿还,但麻烦是不可避免 利处:比如你母亲的以前是商业贷款,而你有公积金,这样的方法就划算点。而且虽然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应,但在实际案例中也有不少出现意外的,因为公证并不意味着房产的转移,说到底还是你母亲的,如果哪天因为其他情况撤销公证呢?这里的情况就不细说,有点小人之心的意思,呵呵、 总之,你需要自己衡量利弊。唉!看你没分,都没多少人愿意详细回答你。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房租合同付款日期是8月1号 忘记交了 中介让我搬家怎么办?

    答:首先你最好能联系到房主,中介公司在租中收取的提成有10%——20%左右不是小数目,并且他没有资格让你搬走,因为你合同上已经写明房租交到了8月30号,如果说要你搬走也应在9月1日,而且合同上写的是8月1号交下一季度的房租并没有写如果不交应怎样,大不了他只能和你解除下一季度租房合同,所以你最好能联系到房主

  • 购房合同两人名字,其中一人能去办房产证吗?

    答:理论上是不能的,现在房产管理比较严格,必须本人到场,买卖也是一样,两人不同时在不能买卖。

  • 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其中购房贷款有一部分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类房屋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答:1、如果也是婚前取得了产权证,则该房屋归个人所有。 2、如果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则在处理上各地不完全一样。江苏省的规定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所付的房款,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上海的规定就不同,上海的规定是: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广东的规定又不同,虽然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答: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可以买。 钱你付了,房子你收了。住了,目的就达到了。 至于产证什么的,那是以后的问题,或者留给小孩,或者转手卖掉。 估计也就是卖掉的时候会出点小问题,别人也会担心这个那个的。 毕竟没有产证交易中心不给登记。 假定以后有什么问题,那么多的人住在里面,要处理你们也是一个大问题。 不会把所有的人都无缘无故的赶走的。 至于以后要办理产证,要你们出多少多少费用。 那是以后的事情。大不了一直没产证,反正住户那么多,也不用你一个人伤脑筋。 是我就买,只要够便宜,嘿嘿。

  • 急问:我们这算三套房吗?

    答:算第三套。不能办理商业贷款。 部分地区第三套住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5成,利率不变。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的银行及公积金中心。

112万房产专家

解答“房”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