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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个人信息 问答

张恒东的问答 大家都在问>

  • 已解决 房产买卖的中介费由谁来承担??一般为多少??

    答:卖方1%买方2%

  • 二手房买卖的出现的诸多问题。

    答:首先中介是不能代收房款的,其次款清交房已经在合上有所体现,不用担心。 其次:7月15号后也是空口无凭,明年7月15好交给您也有可能, 都不用管他,在款清当天算起,让房东补给您房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或者就按合同标准赔偿,每逾期一天按千分之五赔偿您, 不要相信任何人鬼话,按照合同办就好了! 办法给您了记得采纳送分谢谢

  • 已解决 看中了一套房而且签了看房协议,可以换中介吗

    答:你可千万别说要换中介。你就直接说不想要这个房就可以了,然后自己偷偷去别家再看。下次签订协议前要问清楚中介费再签。或者不签,等决定要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再签。

  • 国道边商用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答:合理,但你要有相应的证据。 不合理。协商解决。 合理,但你要有相应的证据

  • 我和房东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已经到房东手,现房东不想卖了,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回双倍定金?

    答:没有的 按合同 办行

  • 答:这种情况法律明文规定有出售者承担(双方若无特殊约定的话),不要担心!

  • 已解决 高层地下车库在容积率中占多少比例?

    答:容积率只计算地上的建筑面积,而不计算地下的建筑面积。 因此地下车库是不计算到容积率里面的。和容积率没有关系。

  • 棚户区改造 回迁房

    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及具体情况而定。

  • 已办完房产证的单位房改房能买吗

    答:能 有房产证就可以

  • 关于受让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答:1、你公司交纳土地使用税肯定是从合同规定的宗地交付月次月起。即你公司得到土地使用权的次月开始,08年7月起。 2、免税部分的土地。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征用的时候肯定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所以批复后一年才开始交土地使用税,但前提同样必须是你公司正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所以这部分土地使用税同样应从08年7月起。

  • 急!急!底楼的储藏间出了麻烦

    答:1、储存间如果是属于赠送的面积,那么开发商对其就不负有设计是否合理的责任; 2、如果储存间是业主购买的,那么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应该清楚了解图纸的标示并考察现场,至于图纸不清晰,应该在签合同之前提出异议,在合同签订之后表面证据对业主不利,不好再追究开发商责任。 3、按目前的管理规定,新建的商品住宅必须配备自行车存放空间,但对过道的设计也没有强制规定,储存间的正式作用也没有明文限制。 4、所以,建议你和开发商沟通一下,要求他们给予修改过道,把通道平整好,但态度要保持友好,毕竟开发商还是强势一方,能解决问题就好,别为此发生争执。

  • 房屋面积差异处理问题

    答:谢谢解答,合同互相冲突,再加上相关部门的解释,更乱。 合同第5条,以及相关部门的解释,应该是理解为以套内面积为准吧? 但是合同13条又是以建筑面积为准 两个相互冲突,是以哪一条约定为准哦?

  • 买房的程序、手续的问题

    答: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

  • 买房卖房的问题

    答:去做公证就好了

  • 个人使用权房屋出租

    答:可以出租,但要向房产另除支付3倍的房租

  •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房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形。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此类情况,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或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此类情况,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持有效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此外,房产部门人士还向有关市民作出如下提醒:第一、如遇到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2、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继承法中指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遗嘱继承房产的,如祖父母将房产指定给孙子女继承,因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因此只能称其为受遗赠人。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在取得继承公证书后,便可持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那么上述案例中刘老的大女儿又为什么没能顺利办成房产继承手续呢?该负责人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立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处理其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而刘老的遗嘱中,并没有为小女儿留下必要的房产。所以,这份遗嘱属部分无效,应按《继承法》中有关规定,对遗嘱中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2007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文详解 条文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

  • 急:阁楼产权问题

    答:独立产权的阁楼?这个倒是很少见。。。一般情况下阁楼是和下层楼一起的。 按照规范,层高是高于2.2米的阁楼,是计算面积的,但并非独立产权,往往是和下层楼一起算一套房子(一层)。如果开发商说等下层楼卖掉后做析产。。。估计是忽悠人。。。要说做析产,那么就是把原来一层一套房子变为两层两套房子,按照规划,这样是不允许的。当然,个别开发商关系厉害的,可以更改规划的除外。。。

  • 已解决 房产三方协议安全问题

    答:风险很大,因为你交了十几万,得到的只是一份三方协议。期间,如果房价上涨,房主想涨钱(很有可能),如何办?如果中介不干了,你去找谁?当然我说的举例;估计这样的协议不会给你公证的,建议三思

  • 西安房产本、购房合同贷款

    答:不错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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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万房产专家

解答“房”事难题